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开展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集体研究,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采购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现对采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6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直送以送达之日为准,邮寄件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提出,并表明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匿名和冒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2448682
附件: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采购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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