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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4 16:08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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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

(三)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七)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九)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推广、

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事业单位4家,全部为公益二类单位,分别为: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天然药物研究中心、广西中医骨伤科研究所(广西骨伤医院)。

第二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中医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总收入43734.46万元,比2022年的45085.33万元减少1350.87万元,同比下降3.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243.4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的15015.64万元减少772.18万元,同比下降5.14%。

2.事业收入18635.2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的18636.47万元基本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1879.3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的1559.58万元增加319.78万元,同比增长20.50%。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743.06万元,比上年的1282.34万元的增加460.72万元,同比增长35.93%。

6.年初结转和结余7233.3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比上年的8591.31万元减少1357.98万元,同比下降15.81%。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43734.46万元,比2022年的45085.33万元减少1350.87万元,同比下降3.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支出,与上年的110.12万元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6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比上年的1422.41万元增加344.24万元,同比增长24.20%。

3.卫生健康支出35081.4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健康事业行政管理性事务、业务性事务支出,比上年的33194.13万元增加1887.35万元,同比增长5.69%。

4.住房保障支出735.8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的585.65万元增加150.19万元,同比增长25.65%。

    5.结余分配79.25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79.25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5961.2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比上年的7519.53万元减少1558.28万元,同比下降20.72%。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中医药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4.57万元,比2022年的17219.29万元减少2914.72万元,同比下降16.93%。其中:基本支出4497.78万元,项目支出9802.2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1万元。

(一)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单位广西药用植物园八桂学者专项经费支出,与上年的110.12万元基本持平。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8万元,上年无此项费用。

(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9.58万元,上年无此项费用。

(四)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离退休人员支出,比上年的1.47万元增加0.8万元,同比增长54.42%。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509.76万元,比上年的382.76万元增加127万元,同比增长33.18%。`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9.7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的335.48万元增加34.28万元,同比增长10.22%。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8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比上年的26.22万元增加1.65万元,同比增长6.29%。

(八)死亡抚恤支出194.7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比上年的125.73万元增加69.04万元,同比增长54.91%。

(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万元,比上年的294.68万元减少289.81万元,同比下降98.35%,大幅下降的原因是2023年有补缴费用,2022年已无补缴费用。

(十)行政运行支出476.2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比上年的369.13万元增加107.14万元,同比增长29.02%。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41.7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出,比上年的204.11万元增加137.6万元,同比增长67.41%。

(十二)中医(民族)医院支出733.0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广西骨伤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比上年的51.88万元增加681.14万元,同比增长1312.91%,大幅增长的原因是2023年有采购医疗设备等支出,2022年无相应支出。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支出47.1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比上年的1万元增加46.18万元,同比增长4618%。

(十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26.1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比上年的47.9万元增加78.29万元,同比增长163.44%。

(十五)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6467.5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支出,比上年的6409.35万元增加58.23万元,同比增长0.91%。

(十六)其他中医药支出1719.8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比上年的1596.22万元增加123.64万元,同比增长7.75%。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7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中医药局本级的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的23.69万元增加2.09万元,同比增长8.82%。

(十八)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9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的184.34万元增加16.58万元,同比增长8.99%。

(十八)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391.3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及所属单位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的4496.33万元减少2104.99万元,同比下降46.82%。

(十九)住房公积金支出331.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代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的301.84万元增加29.76万元,同比增长9.86%。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97.78万元,比上年的3777.82万元增加719.96万元,同比增长19.0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350.47万元,比上年的2817.74万元增加532.73万元,同比增长18.9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77.53万元,比上年的534.35万元增加43.18万元,同比增长8.08%。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9.78万元,比上年的 424.47万元增加145.31万元,同比增长34.23%。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中医药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8.77万元,占年度预算30.26万元的95.08%,比上年的20.57万元增加8.20万元,同比增长39.86%。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6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5.16万元。2022年受疫情影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2023年起根据工作需要恢复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92万元,比上年的19.20万元增加0.72万元,同比增长3.75%。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我局及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92万元,平均每辆1.5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69万元,比上年的1.37万元增加2.32万元,同比增长169.34%,2022年疫情期间公务接待活动基本不安排,2023年疫情后各项公务接待活动恢复性增长。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次,人次199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91万元,比上年的56.22万元增加21.69万元,同比增长38.5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13.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6.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6.39分,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2023年共完成绩效自评项目90个,主要是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中医药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文化交流及宣传项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项目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此外,2024年6月,国家中医药局公布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考评结果,广西以第一名成绩荣膺全国“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一;2017年以来,广西连续七年获得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全国“优秀”等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自治区中医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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