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
(三)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七)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九)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事业单位4家,全部为公益二类单位,分别为: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天然药物研究中心、广西中医骨伤科研究所(广西骨伤医院)。
第二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中医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总收入52133.10万元,比2020年的45652.14万元增加6480.96万元,同比增长14.2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252.1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的18314.57万元减少62.45万元,同比下降0.34%。
2.事业收入17458.2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的18349.29万元减少891.03万元,同比下降4.86%。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161.7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2019年的1680.86万元增加480.87万元,同比增长28.60%。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77.24万元。
6.年初结转和结余13983.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比上年的7169.65万元增加6814.10万元,同比增长95.04%。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52133.1万元,比2020年的45652.14万元增加6480.96万元,同比增长14.2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224.6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支出,比上年的214万元增加10.63万元,同比增长4.97%。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19.91万元:主要用于广西药用植物园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上年无此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4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比上年的377.52万元增加776.95万元,同比增长205.80%。
4.卫生健康支出37750.0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健康事业行政管理性事务、业务性事务支出,比上年的34673.46万元增加3076.58万元,同比增长8.87%。
5.住房保障支出281.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的278.72万元增加2.74万元,同比增长0.98%。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702.5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比上年的9720.70万元增加1981.88万元,同比增长20.39%。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中医药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24.66万元,比2020年的17563.99万元减少539.33万元,同比下降3.07%。其中:基本支出4180.58万元,项目支出12844.08万元。
(一)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24.6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单位广西药用植物园八桂学者专项经费支出,比上年的214万元增加10.63万元,同比增长4.97%。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19.91万元,主要用于广西药用植物园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上年无此项支出。
(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7.14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四)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离退休人员支出,比上年的1.31万元增加0.1万元,同比增长7.63%。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406.6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2.1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的303.97万元增加8.16万元,同比增长2.68%。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0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比上年的53.83万元减少29.81万元,同比下降55.38%。
(八)死亡抚恤支出53.7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比上年的53.83万元减少0.12万元,同比下降0.22%。
(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46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十)行政运行支出408.4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比上年的340.19万元增加68.24万元,同比增长20.06%。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2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出,比上年的166.42万元增加34.79万元,同比增长20.90%。
(十二)中医(民族医)支出610.3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广西骨伤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
(十三)其他公立医院支出50.2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广西骨伤医院建设项目支出,与上年的支出数持平。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
(十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5.5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比上年的16.72万元减少11.19万元,同比下降66.93%。
(十四)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其他公共卫生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
(十五)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4266.4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支出,比上年的3937.90万元增加328.59万元,同比增长8.34%。
(十六)其他中医药支出4301.3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比上年的8119.75万元减少3818.45万元,同比下降47.03%。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3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中医药局本级的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的17.88万元增加4.51万元,同比增长25.22%。
(十九)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1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的168.78万元增加3.34万元,同比增长1.98%。
(二十)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303.9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及所属单位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的3555.96万元增加747.99万元,同比增长21.03%。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281.4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代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的278.72万元增加2.74万元,同比增长0.98%。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0.58万元,比上年的 3661.36万元增加519.22万元,同比增长14.1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49.42万元,比上年的 2557.59万元增加491.83万元,同比增长19.23%。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27.02万元,比上年的566.55万元减少39.53万元,同比下降6.98%。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4.14万元,比上年的 537.22万元增加66.92万元,同比增长12.46%。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中医药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7.16万元,占年度预算58.66万元的46.30%,比上年的53.34万元减少26.18万元,同比下降49.0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4万元,占该项年度预算31.76万元的66.25%;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占该项年度经费预算6.63万元的48.72%;因公出国(境)费用2.88万元,占该项年度经费预算20.27万元的14.21%。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均在预算内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88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2.88万元。受疫情影响,上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04万元,比上年的49.84万元减少28.8万元,同比下降57.78%。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0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我局及 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1.04万元,平均每辆1.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比上年的3.5万元减少0.27万元,同比下降7.71%。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94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2万元,比上年的69.88万元减少12.96万元,同比下降18.5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4.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0.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6.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07%,其中:授予小微企合同金额3512.1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5.7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2021年自治区本级2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财政拨款项目(不含涉密项目、日常经费如绩效工资、水电物业费等)、年度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2021年共完成绩效自评项目14个,涉及资金46296.51万元。未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积极做好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2〕213号),广西2021年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且在全国排名中名列第5名,至此,广西已连续四年获得全国绩效评价等级“优”。
通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增强了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性和主动性,促进了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我局总体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理想,基本达到项目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自治区中医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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