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里面规定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二项是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我想咨询针对临床工作15年以上这个时间年限是如何计算的,是以指导老师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后注册的助理医师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以指导老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注册的执业医师的时间开始计算呢?谢谢!
您好,指导老师“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的时间要求,可以以其取得中医类别助理医师资格证后注册的中医类别助理医师的时间算起。
感谢您对我区中医药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