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提出提升中医护理能力。
目前中医护理技术操作的资质是怎么认定的?
我单位有中医科,有高年资中医医生,定期给执业护士培训中医护理技术,并且护士取得“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的“中医护理系列培训(西学中专项100学时)”结业证书,或取得“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主办的专科人才培养与成果拓展工程“中医护理系列西学中专项培训100学时”培训结业证书。这种情况下我单位有培训经历的护士能否在中医医生的指导下开展中医护理技术?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要求,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的护士应当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并应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临床路径》、《中医诊疗方案》、《中医护理工作指南》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规定,“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在中医医院工作三年内完成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可参照以下要求分配学时:中医理论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中医护理技术培训和护理记录书写培训每年不少于5学时”,以达到“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熟悉并正确应用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目标。
故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护士可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