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工作接触到贵局2020年12月30日发的文:桂中医药办发(2020)47号,关于印发《中医非药物疗法第一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附件《中医非药物疗法第一批操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里规定不少中医外治疗法禁忌症包括“精神病”。笔者作为二十余年精神科医生、百年传承的中医之后,也接受过西学中的培训,对此有一定发言权。
从通知和规范的行文看,此规范主要还是针对“中医医疗机构”,因为是非精神科专业机构,一般也没有设置“精神科”门诊或病房,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接诊等处理存在很多盲区和风险,故规范提出一些外治法中禁忌“精神病”是可以理解的。如“拔罐疗法”、“中药硬膏热贴敷治疗”、“灸法疗法”、“雷火灸”等明确“精神病”属于禁忌症。在“落枕推拿治疗法”、“急性腰扭伤推拿治疗法”的禁忌症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不能配合者”,“内科、妇科疾病推拿治疗法”禁忌症提的是“精神病患者或精神过度紧张时不宜推拿”。
但是从专业角度,规范的内容就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是“精神病”一词的用法就不规范,不准确。在现代精神病学里“精神病”一词的内涵也几经变迁,目前已不用作精神疾病患者的代名词,而是作为精神症状的修饰语使用,一般指包括幻觉、妄想及严重的精神运动性不协调行为等在内的症状。在非正式场合的口头表述“精神病”或可指代精神疾病患者,但这不是规范用法,尤其在书面用语上。再者,若以“精神病”作为精神疾病患者的简称也存在诸多问题,其外延很大,如睡眠障碍(失眠症)、焦虑症、抑郁症等都是广义上的精神疾病,若说这些都疾病都不适合做灸法、拔罐或贴敷治疗显然有违生活常识,甚至违背中医治疗原则。最后,从中医学术角度,无论是对失眠或焦虑抑郁等精神症状,还是对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外治疗法(灸法、拔罐、针刺、放血等)都可以运用的,甚至效果确切。另外,精神病患者也可能会关节扭伤、肌肉拉伤等情况,不能因为他是精神病人,规范里有“精神病”这个禁忌就剥夺他接受艾灸、拔罐的权利。所以笼统把“精神病”列为这些外治疗法的禁忌症是不科学的,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容易引起争议,阻碍患者获得更多有益的医疗服务,也不利于中医学科的探索与发展。
诚然,任何一种医疗手段都有相对或绝对的禁忌症,中医外治也不例外,但更多的患者能否配合上的相对禁忌,而不是精神疾病不合适的绝对禁忌。规范里对推拿等外治的禁忌规定为“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不能配合者”就显得准确、合理,建议按照此修订其他疗法的禁忌,并在制定其他后续第二批、第三批等规范时多方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学术规范,有利于学科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您好,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制作新版操作规范会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