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药医发〔2020〕16号文件内描述2019年6月13日前,已经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的,可以继续开具中成药处方;已经开具过中药饮片处方的,可以继续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此类人员无需参加本方案培训考核。本方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想咨询以下问题:1、近期是否还会出台新规?2、若仍然以上述文件为准,有效期满后,2019年6月13日之前已经可以开具中药的医师是否2022年11月1日之后就应该收回相关权限,需要完成一年制学习后才能重新获得?还是依旧不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就可以继续开具?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我局进行以下答复:
1、新考核方案出台后会在官网公布,目前仍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中医药医发〔2020〕16号)执行。
2、新的考核方案出台后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