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区直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局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前共征求了三次意见,第三次征求意见后,组织部分西学中培训基地、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部分市级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同志,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进行再次论证,修改形成第四次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 附件2)。现第四次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4年4月7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提交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医政处 兰卉,谢中英0771-2802993
电子邮箱:zyyzc@wsjkw.gxzf.gov.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3.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方案第四次征求意见收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1.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次征求意见稿).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第四次征求意见稿).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方案第四次征求意见收集表.doc
征集结果:(2024年04月30日 07:58:59)
序号 | 意见提出单位 | 主题内容(管理办法/考核方案) | 修改意见 | 修改理由(依据) | 采纳情况 |
1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 | 管理办法 | 第七条(三):“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已在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系统接受6个月以上中医药技术培训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可以直接开展相应的中医药诊疗活动。”建议修改为“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已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系统接受6个月以上中医药技术培训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可以直接开展相应的中医药诊疗活动。” | 与之前在二级医疗机构培训过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可以直接开展相应的中医药诊疗活动要求不一致。 | 不予采纳。 未找到修改理由中提及的“在二级医疗机构培训过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可以直接开展相应的中医药诊疗活动”的文件依据,且论证会时专家一致认为将培训机构从三级转为二级不能保障培训质量,经沟通,提出的意见单位同意原文表述。 |
2 |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管理办法 | 第六条(一)“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建议删掉“及《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修改为“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 | 部分医师取得的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班学历只有毕业证书,为区内通用,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籍信息。 | 采纳 |
3 |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 | 培训考核方案 |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0770-3298017 | 电话变更 | 采纳 |
15 | 官网 | 培训考核相关 | 西学中确实方便医生在执业中很好的对患者进行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建议必须是在健全的管理体系中施行避免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完善日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在定期考核中加入中医知识考核等。 | 部分采纳。 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学员取得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要求;国家未要求在定期考核中加入中医知识考核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