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药规划发〔2022〕3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区中医药健康旅游规范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充分挖掘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加快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林业局共同组织开展2022年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遴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发挥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丰富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内涵及能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促进中医药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二、申报程序
(一)县级联合初审。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景区(点)、度假村等,可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二)市级联合推荐。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文化旅游等六部门复审,形成审核意见确定申报名单后推荐上报自治区中医药局。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如景区(点)、度假村等。
2.基本条件。
(1)基地总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00平方米(300亩),具有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或自治区级(含)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资质。基地建设有中医药康养服务功能的场馆,场馆面积≥200平方米,配备掌握中医养生保健适宜技术服务人数≥5人;基地应建设有符合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的特色餐饮场所,面积≥300平方米,并能提供药膳餐饮服务,制定有符合当地特色的药膳食谱;基地应具有一定的住宿接待能力,客房数量≥100间;基地近3年年均接待区内外游客量达1万人次以上。
(2)基地应具有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目标、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基地建设能突出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以休闲观光、医疗保健、康养旅游、中药材种植、壮瑶医药文物古迹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药膳研制加工等综合文化体验为特色的,具有一定市场品牌效应的旅游产业。积极开展形式多内容实的科普活动。积极研发凸显中医药文化内涵、形式丰富、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食疗产品,并具有一定独创性。
(3)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能持续产生经济效益,并具有良好的行业服务品质及社会信誉。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反映申报单位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的社会信誉证明等(如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
(4)有一定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科研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科研能力及标准化体系建设。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基地内消防、救护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使用正常。
(6)具备综合旅游服务功能。设有规模适宜的游客服务中心,数量适宜、布局合理的游客公共休息设施,有接受过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知识培训的专业人员提供导游讲解服务,能提供基地介绍、导览图、指引标识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宣传材料等。有运营良好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运营平台,并定期更新网站信息。
(四)遴选数量。
2022年拟遴选2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定。
三、评审程序
(一)答辩考察。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集中进行答辩评审,形成初评结果后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二)部门审定。由自治区中医药局会同文化旅游等六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商品开发、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各示范基地所在市有关部门要按申报承诺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评估专家,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示范性称号授予后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服务质量严重下滑等行为事件的基地,将取消示范性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优先支持。自治区中医药局将联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定在市场准入、产业化开发、项目安排、品牌建设、招标采购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配套相关措施。积极发展健康旅游服务,促进中医康养资源、养生保健技术、药膳服务融入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旅游为主的连锁机构。对获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在项目经费安排及相关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组织申报。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一式5份)。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郭芷宁、蒋志敏,0771-2615182、2448426。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姚荣钦,0771-5644613。
邮箱:ghcy@wsjkw.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邮编:530021
附件:1.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化和旅游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 林业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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